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施行近一月,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简单来说,就是快递投送到家重新成为了投递的“正确方式”。

那么现在,市民快递的投送发生了哪些变化,快递企业会不会面临新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新规施行后

仍有快递“不告而投”

家住七星区七星路附近的杨女士平时喜欢网购,前段时间的一天,她正在上班,一个陌生号码拨打她的手机,对方是快递员,询问她是否需要送货上门。杨女士这才意识到,《办法》已施行,快递员要咨询客户是否需要送上门。而此前,她只接到过少数几家快递公司快递员的电话。

但仍有不少消费者依然没有接到快递员的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快递到家”。

“这段时间我在网上买了12件商品,但只有3件是送货上门的。”家住七星区水晶城的唐女士表示,从她的感受来看,《办法》施行后与之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唐女士说,9件没有送货上门的快递,依旧是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被放到了小区附近的快递驿站或快递箱内。

住在象山区龙船坪路附近的杨女士同样感觉《办法》施行前后变化不大。杨女士说,最近她在网上买了个小家电,希望快递员能送到她家,但快递员始终没有给她打电话,而是直接放进了快递驿站。

记者在采访诸多消费者后的感受是,《办法》施行以来,部分快递员会致电消费者是否需要上门送货,但总体来看,快递投放情况相比以前变化不大,驿站和快递柜依然是快递“最普遍的去处”。

给快递小哥算笔账

为何他们“送不过来”

小蒋是一名快递员,对于《办法》,他觉得有点“无可奈何”。小蒋说,他负责的区域每天有几百件包裹,一天要从快递公司和驿站之间跑几趟,快递行业对时间的要求很高,如果遇到了快递收寄件高峰期,他的工作量会成倍增长,有时候还需要忙到深夜。

“按照平常的经验,如果要打电话给客户,经常要打好几次对方才接到,这很影响派件效率。”小蒋说,按照《办法》,假如每个快递都要先打电话给消费者确认投送地点,他的工作量会增加不止一倍,还可能导致派件超时,甚至会遇到客户投诉的情况,这份工作做得很有压力。

小蒋说,实际上,他所接触的消费者中,要求送件上门的占少数,所以投送的工作量相比之前虽然有所上涨,但还能接受。但如果大多数快递都要送上门,对于快递员来说,不仅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体力,还要承担投诉、罚款、丢件等风险,又辛苦又赚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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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递驿站的老板在整理快递。

另一位快递小哥告诉记者,《办法》施行后,他每天的工作时间增加了,有时候要加班才能送完。此外,他最怕的就是没有电梯的老房子,上门投递时要爬楼梯,又累又花时间。

有快递员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派送一件快递的价格不到一元钱,如果放到快递柜,需支付每件0.3元的寄存费,放到驿站需要支付0.5元的寄存费。虽然寄存在快递柜或者驿站需要成本,但投递的效率大大提高了,而且也相对比较方便,能保证派送数量,收入也就有了保障。所以目前来说,他们很多快递员也是选择性打电话,很难做到每一件快递都给消费者打电话。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市内一些驿站也提供配送服务。一家驿站的老板周先生表示,《办法》施行后,目前驿站内的快递数量没有受到什么影响,还是每天400件左右,很多消费者还是选择到驿站自取快递,但也有很少一部分的消费者会要求送件上门。

另一位驿站负责人说,现在送到驿站的快递有很多,她光是把快递入库、上架都已经忙不过来了,如果还要一个个打电话给消费者,再送货上门,根本不现实,除非增加派送费。

采访中,多数快递员和驿站工作人员都认为,《办法》要求的“快递到家”,背后的人力资源和成本等问题还需要快递公司和驿站解决。

对此,申通快递一网点负责人表示,为了提高派送服务,针对单日派送件较多的情况,申通快递建议派件员在派送时按规定电话联系客户,并且按需投递。另一方面,为提升派送效能,可使用智能外呼功能批量联系客户获取客户需求。

圆通快递一网点负责人表示,他们尽量把选择权交给客户,做定制化服务和配送,相应增加的工作量会调整用智能语音服务来节省沟通上的时间。

上门和自取哪个更方便
消费者各有看法

另一方面,对于《办法》要求的“快递到家”,消费者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网购时自己或卖家已支付了快递费,快递公司就应该送货上门,特别是网上购买的大件物品、贵重物品、生鲜食品等,更希望快递员提前联系,上门送货。

家住东城路附近的李先生说,他和妻子已经退休了,他家离快递点虽然不算远,但拿一些稍微重的东西还是不太方便,一般情况下,他都会骑电动车去取,所以他更支持快递能够送货上门。

但也有人认为,快递自取也挺方便。一方面,如果有时候不能及时接听快递员电话,会遇到“电话轰炸”的情况;另一方面,有的快递员在无法联系到收件人后,会终止派件,线上订单也显示“派送异常,无法联系到收件人”,要么自己主动联系快递员,要么等待快递员第二天再次联系自己,增加了沟通成本,比自己取件还要麻烦。同时,送货上门还必须保证家里有人,还不如放驿站或者快递柜,节省等待快递员的时间。

家住会仙路附近的何女士说,她家里的物品基本上都是网上买的,所以网购得比较频繁。对她而言,工作日快递放在快递柜或者驿站比快递员送件上门方便,因为白天上班时家里没有人,有时候遇到送件上门的快递,她也是让快递员放在家门口,所以还不如放在驿站里更放心。

另外还有一些市民表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求,《办法》的落实更应该把关注点落在消费者的选择权上,按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例如可以让消费者在下单时,就选择好快递配送方式。
专家:新规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但施行过程中会有挑战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管理学院物流工程专业副教授杨立娟表示,《办法》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为此她也在课堂上与同学们进行了讨论。

在杨立娟看来,《办法》出台的初衷是加强行业管理力度,规范快递投放行为,促使更多的快递企业规范标准等。但是,《办法》的施行也存在很大的挑战和困难。

首先,用户下单选择的是快递公司,快递员则起到送达作用。对于《办法》,快递公司应该根据规定统筹规划,从模式、制度、成本、服务等方面来落地实行,对于当前快递配送以及《办法》施行中产生的问题,需要规范的是快递公司,不应将单一责任推卸给快递员和快递网点,将快递员放在消费者的对立面。快递员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只有他们能获得稳定的收入,才会有工作的动力,而快递行业也才能够良性健康地可持续发展。

其次,快件的配送过程也会遇到很多不同的情况,从长远来看,自提应是主体配送方式,可以通过优化物流信息交互效率,提升服务体验,降低物流风险,转变社会各界对自提服务的观点。同时,针对上班族等人群,也可以通过推广自提的配送方式,引导消费者将驿站或快递柜作为主要收件地址,免于电话确认。相信随着行业不断发展,《办法》的施行可以推动快递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精准度和社会效益,促进快递行业实现良性发展。

针对《办法》,广西亚卓律师事务所卢盛喜律师表示,《办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禁止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件的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规定的内容也从多个角度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有助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同时,《办法》施行后,用户同意和确认交货地点应为划分风险及责任的分界线,快递员不应承担此后产生的丢件责任及风险。

来源|桂林晚报(记者周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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