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上午,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在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揭牌成立,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华富,廉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阳光仅及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共同为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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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揭牌

揭牌仪式后,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还召开了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第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廉江市司法局、廉江市发改局、廉江市信访局、廉江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廉江市工商业联合会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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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会议上,各成员单位就如何更好地推进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实体化运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共同制定了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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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介绍

廉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是廉江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挂牌在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代行日常运行管理职责。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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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范围】

1、有下列行政执法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监督中心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无法定依据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

(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5)其他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类的营商环境投诉事项。

2、有下列检察法律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监督中心投诉:

(1)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错误立案、违规立案、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的;对涉企业家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以刑事手段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

(2)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送达;执行审查活动违法、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情节严重、故意制造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的;

(3)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

(4)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5)其他涉及检察法律监督类的营商环境投诉事项。

【处理程序】

投诉监督中心对于收到的投诉事项,在3日内研究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需告知原因或者通知补正材料。

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移送至市级相关职能单位办理。办理单位应当在收到移送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书面报送投诉监督中心;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经投诉监督中心批准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办理过程中需启动行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的,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投诉途径】

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

1

来电

12309检察服务热线;市内:12309(分机先转3再转5);市外:0759-12309(分机先转3再转5);12345服务热线。

2

来信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人民检察院;邮编:524400。

3

来访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投诉人应当通过指定方式,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诉对象;

2、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3、必要的证明材料;

4、投诉人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