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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后,驾驶员不仅不配合

还心存侥幸,妄图“一跑了之”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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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日15时许

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阳中队

在辖区儒林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

发现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面色通红、神情紧张,有酒驾嫌疑

遂将其拦停并带至中队

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

结果为55mg/100ml

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就在民警对驾驶员詹某身份

进行进一步核查时

不料其却借口上厕所之机

趁民警不注意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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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通过大量的视频监控分析及走访排查

最终锁定了

“尿遁”驾驶人詹某的位置

并于3月26日在清华中队的协助下将其查获归案

经查,詹某曾于2013年1月首次酒驾被交警查处过

此次行为涉嫌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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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民警对詹某的违法行为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

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

触觉、判断能力降低

在紧急情况下

难以及时、准确判断

极易造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时,遇交警检查,应主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