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后,驾驶员不仅不配合
还心存侥幸,妄图“一跑了之”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2024年3月3日15时许
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阳中队
在辖区儒林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
发现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面色通红、神情紧张,有酒驾嫌疑
遂将其拦停并带至中队
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
结果为55mg/100ml
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就在民警对驾驶员詹某身份
进行进一步核查时
不料其却借口上厕所之机
趁民警不注意逃之夭夭
随后,民警通过大量的视频监控分析及走访排查
最终锁定了
“尿遁”驾驶人詹某的位置
并于3月26日在清华中队的协助下将其查获归案
经查,詹某曾于2013年1月首次酒驾被交警查处过
此次行为涉嫌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民警对詹某的违法行为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
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
触觉、判断能力降低
在紧急情况下
难以及时、准确判断
极易造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时,遇交警检查,应主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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