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我是卯学会,来自昭通市彝良县荞山镇和平村。我和丈夫在外务工期间,家中土地被同村黄银美侵占,待我们回家制止时,家中的土地居然属于别人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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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00年我和丈夫带着孩子来到昆明打工,虽然离家很远,但也没有荒废家中的土地。我家土地一共有两处,一个叫水井湾,一个叫小湾子,其中出现土地纠纷的地方叫水井湾。水井湾东至杨友碧地,西到杨廷松地,南至杨孝国地,北到杨孝国地,虽然地上有两颗杉树属于黄银美家,但此处一直由我家耕种。没成想,黄银美却以杉树为由强占我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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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纠纷,确定土地真正归属,我多次向有关部门信F。起初是村委会故意将水井湾处土地认定为黄银美家的土地,导致调解委员会将水井湾处部分土地认定为黄银美家的;后续也造成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不管我去哪里信F,该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会依据村委的调解协议,将争议土地认定为黄银美家的。水井湾的土地在我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有登记,明显是属于我家的土地,但村调解委员会故意忽视事实证据,依据他人不知是否属实的证人证言做出错误的认定,严重侵害了我家的土地权益。

自从村调解委员会将土地认定为黄银美家的土地后,黄银美就让其儿子杨友勤挖掘泥土,堵在我家门口,造成我家出入不便。2023年,村上扩宽公路,但在修路时未经我同意,私自挖掘我家门前的路,导致我家门口距离公路很近,很容易出现危险。W权道路本就困难曲折,我在找镇上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时,镇长朱绍雄坚决否认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故意殴打我,说我有精神病,扬言将我送至精神病院。

2016年到2018年间,我从村中告到镇上,再到F院,均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方式。其中我对如下事件产生质疑:一是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忽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对水井湾处土地的确权证明;二是在F庭审理过程中,对方出具的调查笔录,其中调查的多人都与黄银美家存在亲戚关系,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三是不管是村调解委员会、镇ZF,还是F院都将水井湾处部分土地划拨出来,归为黄银美家所有,这显然是不当的。

时隔多年,我的土地问题依然存在,希望上级部门能够进行实地考察,重新确权土地归属,早日给予我们一个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16574431199310&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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