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申报时,如果确认高新技术占比,就要先确认“不征税收入”金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年度汇算清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剔除。
那么,什么类型的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常见的不征税收入类型有哪些?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投入应该注意哪些环节?本课题将带着这些问题展开分析阐述。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 不征税收入指那些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收入。 免税收入则是将那些已经纳入征税范围内的收入,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其纳税义务予以免除。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是“永久性”的,一个是“暂时性”的。]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1.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指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是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举例:例如A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业务,在2023年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注册所在地政府2023年拨给A公司的一笔“高新认定通过奖励款30万元”,这30万元并不是由A公司开发软件形成的收入,与企业经营活动没关系,那这30万就不属于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2.不负有纳税义务:指某项收入或财产不属于纳税的范围,不需缴纳税款;
3.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这部分收入剔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