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快钱,几名男子做起“客运”生意,运送偷渡人员出国境,本以为只是“拉了几个客”,殊不知已经构成犯罪。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依法对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4日,被告人左某某在字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和安排下,到云县将准备偷渡出境的祁某某(另案处理)、周某某(另案处理)运送至某山庄住宿。次日,左某某在字某某安排下,再次到云县将未办理出境证件而准备偷渡出境前往缅甸打工的被告人普某某、马某某和祁某某、周某某4人运送至临沧市勐省镇交给被告人鲁某某。鲁某某驾驶大货车将普某某、马某某和祁某某、周某某运送出境,后在检查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与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普某某与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7000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仅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不参与、不隐瞒、不纵容,自觉抵制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举报,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边境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