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邮局海关
在一票转运货物中
查获大麻1043.8克
工作人员在对转运货物
开展监管时
发现一票申报为
“两本书”的包裹
机检图像可疑
随即对其开箱查验
经查发现
该票包裹内有
用多个真空包装袋层层封装的
2包绿色粉碎状植物制品
其气味浓烈刺鼻
经试剂检测
该批植物制品呈大麻阳性反应
毛重1043.8克
目前
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大麻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并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造成伤害。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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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中国禁毒
编辑:田文婷 审核:周中南、张海鑫 签发:窦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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