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零售与存储
一直是居民区的一大安全隐患
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
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罐
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件一
3月11日,肖口镇男子王某驾驶自家小货车,在未取得运输危险物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运输12罐液化气到肖口家中,被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使用和运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经进一步调查,王某2017年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界首警方予以行政处罚。最终,太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王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收缴全部液化气罐交由相关单位转移至安全储存点。
案件二
3月14日,蔡庙派出所联合镇政府,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行动中,发现一居民家中存放大量液化气罐。
经现场清点,在王某家中共发现液化石油气242罐(其中空液化石油气127罐、满液化石油气115罐),且该场所无任何经营手续和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太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王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将全部液化石油气罐进行收缴并全部移交至安全储存点。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旦发生危险事故
液化气罐威力非同小可
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请广大群众切勿非法运输、储存
同时
广大居民和餐饮经营者
购买液化气罐
一定要到正规的液化气站点
对报废和超期不检、超期使用的钢瓶
坚决不用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燃气
漠视生命安全
一律严惩不贷
来源:太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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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点击的这里的单身都脱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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