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的通告

全县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在校学生: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2021〕56号)文件精神,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为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当学年补助的一半。现就申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脱贫户家庭(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2024年春季学期在中等职业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瓮安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

(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2024年春季学期在中等职业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瓮安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春季950元/生/半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春季2250元/生/半年。

三、补助方式

符合“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条件的在校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按学期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助学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个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直接发放到人。

四、审核发放程序

(一)提取名单:县乡村振兴局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职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接收中、高职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

(二)组织填报:通过乡镇和村(居)委会、学生所在学校、学生自行申报等方式,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经就读学校审核盖章后报乡镇和乡村振兴局审核盖章。由户籍村(居)委会和乡镇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并汇总补助名单,将汇总表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名单公示: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后,确定最终补助名单。

(四)发放补助: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县财政局根据补助名单通过“个人社保卡”发放到人。6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助学补助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是请全县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二是申报“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的学生和就读学校要为提供或出具的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回所得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符合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交到户籍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和移民工作站。

瓮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5日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