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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月27日,一起由晋安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涉及地块租赁纠纷的案件,历经一年多终于尘埃落定。

2021年,福州某训犬学校负责人王某因地块租赁纠纷被起诉。2022年,王某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年末,其向晋安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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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负责办理该案,他在询问了申请人王某、查阅了法院历次审理卷宗后发现,本案虽是租赁合同纠纷,但关键确在于租赁地块的权属问题。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吴祯董带领办案组成员对案涉地块开展实地调查,向村委会等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地块权属情况,调取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据,并就相关证明力问题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进行了咨询。

“经过调查,我们查明案涉地块的实际使用权人应该是第三方公司。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福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是否有权出租案涉地块并收取租金。”办案组很快就锁定了案件的关键并明确了下一步调查方向。

“王某使用这块地是经过我们同意的,但我们没有授权过其他人出租这块地。”案涉地块实际使用权人第三方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表示,“福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把土地出租获利,也损害了我们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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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组结合调查到的证据对全案展开分析,认为福州某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福州某训犬学校的权益,也对第三方公司造成了侵权,“本案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有必要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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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023年4月,晋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在听取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和当事人阐述后,经过闭门评议,一致同意向晋安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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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晋安区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并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场法治实践彰显了晋安检察“为法治担当”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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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张 颖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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