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本报从东莞市政府获悉,东莞麻涌云瑞花园项目6·2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6月24日,位于东莞市麻涌镇的云瑞花园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东莞华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博万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施工单位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陕西六和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6月24日上午6时许,王某兵(六和公司木工)和六和公司木工班组长常某柱一起到20号楼,王某兵取完工具便前往14号楼进行电梯井螺杆洞封堵。王某兵到了14号楼七楼后,在电梯大堂放下工具并拌砂浆砂浆拌好之后,王某兵上到八楼并进入电梯井查看螺杆洞的位置,因为光线不足,不慎从电梯井内的传料口(约420mm×660mm)坠落到六楼的钢筋防护网上。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广东恒树铭机械有限公司工人张某云在楼外安装施工升降机时听到王某兵呼喊“救命”后,进楼层找到王某兵后打电话将情况告知西安建总公司的生产经理何某。

本起事故造成王某兵受伤,诊断为:急性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全瘫;胸腰椎骨折(胸12、腰2椎体爆裂骨折);腰2双侧、腰1、3右侧横突骨折;创伤性湿肺;胸11椎体棘突骨折;左侧第7肋骨骨折。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及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伤者已达到重伤。

截至日前,伤者仍在医院治疗中,事故各方正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无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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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相关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事故发生的14号楼电梯井内部分钢筋防护网被拆除。2.王某兵作业前未察看现场危险因素,未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且未持有高处作业证而从事高处作业。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西安建总公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在14号楼电梯井口设置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无安全平网,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排未持有高处作业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监督从业人员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未在电梯井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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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为,西安建总公司,该公司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在14号楼电梯井口设置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无安全平网,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排未持有高处作业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监督从业人员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未在电梯井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鉴于本起事故只造成1人受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未超过300万元,调查组建议不对西安建总公司给予事故责任罚款处罚,但该公司对本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西安建总公司存在的上述行为,建议由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科宇公司,该单位监理职责不落实,对电梯井钢筋防护网被拆除,缺少防护门和安全平网,电梯井口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等问题,未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对于科宇公司存在的上述行为建议由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六和公司,该单位的员工剪破14号楼电梯井内的防护网进行作业,但六和公司未能及时对防护网进行修复,对于六和公司存在的上述行为,建议由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此外,建议由麻涌镇住建部门约谈西安建总公司的云瑞花园项目负责人。建议由麻涌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约谈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张某作为西安建总公司在云瑞花园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施工人员落实施工安全。对于张某存在的上述行为,建议由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仲某军作为西安建总公司在云瑞花园项目的安全员,未履行岗位职责,对现场工地安全措施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有效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对于仲某军存在的上述行为,建议由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张某程作为科宇公司在云瑞花园项目的作业监理工程师,未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电梯井口缺少防护门、电梯井内缺少安全平网,电梯井口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等问题未督促施工方进 行整改。对于张某程存在的上述行为,建议由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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