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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3月27日,文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全市检察机关70余名检察干警旁听此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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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庭审现场气氛严肃。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核实被告人信息,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询问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适用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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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了举证,当庭出示作案工具,播放视听资料,辩护人及被告人对所示证据进行质证,发表了质证意见,对故意伤害刑事部分以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本案的事实、定罪量刑以及民事赔偿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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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的日子,我不断思考自己为什么从有一技之长的青年沦落到现在的锒铛入狱,我深感后悔,让年迈的父母,为我操劳,让我更加无地自容……” “我自愿认罪认罚,向受害者说声对不起,向家中三个幼小的孩子、爱人以及年迈的父母说声对不起,你们最需要我的时候我却犯了法,住进了看守所。恳请法院给我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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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天的庭审,六名被告人中有两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并表示深感后悔。在最后陈述阶段,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参加旁听的检察干警认为此次庭审节奏把握得当,程序严谨有序,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助于法院和检察院在办案理念、事实认定和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和提高司法能力。

下一步,文水法院将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努力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同时,加强与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共守司法公正。

责编:法条妹

来源:刑事审判庭、综合办公室

编辑:张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