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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家人因为涉嫌电信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了,关押平顶山市看守所,差不多快半年了。现在这个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起诉了,听说最近就要开庭。我想请问一下,像他这种情况,在法院阶段我们家属还可以给他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吗?委托律师以后律师能不能先去看守所会见一下?现在给他委托辩护律师的话,律师是不是就可以看到相关证据了?对于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视听资料证据,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会从哪些方面予以质证?可以提出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吗?相关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我们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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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接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接受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

根据你的陈述,目前这个案件应该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家属也是可以为被告人委托律师予以辩护的。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是可以阅卷,查阅、复制相关证据的。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对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质证: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是否影响播放效果等;

(六)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七)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有无矛盾;

(八)需要质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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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辩护律师对该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视听资料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而且,人民检察院移送视听资料时,没有移送文字抄清材料以及对绰号、暗语、俗语、方言等不易理解内容的说明的,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