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南沙街坊报料称,其所在小区近2个月已经发生了两起火灾,然而消防设备却犹如摆设,一到关键时刻竟然无法使用。

据业主反映,3月23日清晨,他们小区H5楼栋18楼其中一户发生火灾浓烟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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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时,只能够靠邻居拍门提醒疏散。

业主俞女士称,是20楼的业主砸开18楼的门,物业没有人上去过,过道上也没有灭火器,打开消防栓也没有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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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心的是,这样的情况不止发生在18楼,消防员赶到后,由于18楼消防栓没水,于是打开了各楼层的消防栓想要尝试性的灭火,但是消防栓一直无法通水。甚至部分楼层的消防栓里,连水带也没有。

所幸的是,这次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业主表示,火灾事发是早上六点多,正好是大家休息熟睡的时间,倘若火势再大点,没有警铃通知,遇见事故的人还没办法利用消防栓救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业主还透露,由于火灾当日物业在检查消防水管时,水管爆裂,导致电梯进水,至今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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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今年2月16日,小区的另外一栋住宅也曾发生过火宅,两次火灾后,业主们在3月24日自发组织检查小区消防设施,发现了诸多问题。

随机检查几个楼层后发现,小部分消防栓能出水,但也有部分是无法出水的,而且基本上楼道也没有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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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该楼栋的消防铃没有接线,根本不会响,发生火灾没有办法及时通知其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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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物业的消防检查登记表却显示,从今年1月17日至3月13日的三次检查,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有意思的是,这份“造假”的检查登记表竟是事发后才贴上的,此前并没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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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小区物业方则解释,通常发现起火后,会启动消防系统应急方案,组织人员到场勘察情况和救助,并及时报警。

而消防栓之所以没水,是因为在事发前一天,消防泵处于维修状态导致,导致水压不够,高层消防栓无法正常出水,而当天下午,消防泵就已经维修好了。

至于,指示牌、报警系统、报警铃等他们会尽快完善,灭火器也会每一层按照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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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街道消安办则表示,3月15日他们就对该小区进行过消防检查,当时就看到消防设施损坏,还有消防联动系统故障,已经发了整改通知书给物业,要求他们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目前已经进行了处罚,按照多个部门检查的那些隐患后,对小区进行立案,按照程序对小区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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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负有日常维护的义务,该义务是物业公司基本服务义务,同时也是法定的强制义务。物业公司应依法履行。即使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排除该义务的条款也应属无效。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检查检修,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设施等正常使用,保障业主使用权益。

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该项义务,导致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

消防安全无小事,希望该区的消防隐患问题也能引起大家对消防设备的重视,共同守护,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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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珠江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