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们都可以收到网友对于“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的咨询,也意识到在实践中,农村外嫁女的许多合法权益其实并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

先谈大的法律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来谈谈。

1、户籍在拆迁开始前是否仍然在原农村集体组织,这是能否享受娘家村补偿安置待遇的前提。

2、是否仍然在原农村集体组织实际生产生活。如果“外嫁女”不在娘家村实际居住生活,则很难与娘家村集体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但如果“外嫁女”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身份在外务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传递的政策导向,则不能因此以非“常住”为由剥夺其所应享有的村民待遇。

3、是否仍然以原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也即,“外嫁女”在娘家村集体之外没有承包地。

4、是否在其他农村集体组织享受过村民待遇。如果“外嫁女”在娘家村集体之外没有享受过补偿安置待遇,则其在原农村集体组织的补偿安置地位应予保障。

5、参考原农村集体组织村民会议的讨论意见。考虑到娘家村集体对“外嫁女”的实际情况较为了解,要注重调查核实村民会议中的认定意见,但要防止因补偿安置利益分配出现多数人“开除”少数人成员资格的现象。

6、在原农村集体组织所应履行的村民义务。如果“外嫁女”被排除在补偿安置待遇之外,则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村民义务。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作为外嫁女,征地补偿权益遭到侵犯,那么我们建议你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具体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专案专办,针对你的详细情况,替你进行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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