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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记者从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郓城县唐庙镇卫生院因未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案,被郓城县卫生健康局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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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医疗机构在诊疗期间滥用抗菌药物,2012年,国家颁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确保临床用抗菌药安全、有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目的是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2012年国家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距今已有12年的时间,但是郓城县唐庙镇卫生院依然我行我素,未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案。郓城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百零一条,对郓城县唐庙镇卫生院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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