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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情况的
处理通报

俞某某,无营业执照且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租用武进高新区铂安国际B座903室。3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处检查时,发现俞某某涉嫌组织开展一对一英语学科培训。现执法部门已对俞某某立案调查并将作进一步处理。

常州天之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72号二楼。经营范围包含儿童临时看护,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月15日,执法人员在该机构内发现有个别学生在一对一教室内,涉嫌开展学科类培训。现执法部门已对该机构立案调查并将作进一步处理。

常州牧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位于武进区湖塘镇华都馨苑11幢-5号,经营范围包含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月15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涉嫌开展小学生英语学科培训。现执法部门已对该机构立案调查并将作进一步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

1.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2.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

3.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武进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来源:武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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