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公安局成功破获4起放火案,4名嫌疑人于3月26日对犯罪现场进行指认。

当天,在百泉镇百泉湖村平寨组,4名民警和犯罪嫌疑人黎某超沿路盘山而上来到犯罪现场进行指认,一路上,被火烧过的山林一片焦黑,到处是树木燃烧后的灰烬,光秃秃的山头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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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指认。

“因为在田埂边焚烧杂草,引起森林火灾,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现在非常的后悔。”指认现场,黎某超懊悔地表示,并详细描述了焚烧杂草以及引起山火的全过程,黎某超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犯罪嫌疑人黎某超系百泉湖村平寨组的村民,3月23日16时左右,黎某超在自家农田中焚烧杂草时,由于春季天气干燥,当天风力又较大,大风将火苗吹下田边的山林,引燃山火,造成过火面积100余亩。

当天,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卢某某、莫某某也分别在百泉镇凤汝村董垦组、上司镇盖寨村下坝组、上司镇盖寨村村委会后山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据调查,4起山火起因均为在田埂焚烧杂草和在地里违规用火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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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指认。

“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一旦疏忽大意,火灾就会趁虚而入,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希望大家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山林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茂杰说。

姚茂杰告诉笔者,今年以来,森林火灾高发,在全县禁火令执行期间,仍有部分群众对此置若罔闻,顶风作案,导致多起火灾案件接连发生,群众经济财产损失严重。针对此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惩罚,实现“零容忍”“下重拳”“强打击”,坚决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则涉嫌失火罪。一旦认定失火罪罪名成立,行为人可能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森林防火无小事,为了严防山林火灾,在高火险期和禁火期内,请广大群众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土埂、烧玉米秸秆等,时刻紧绷森林防火之弦,提高思想警惕,防范于未“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图/文 白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