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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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原巡视员杨国月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国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杨国月利用担任农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岛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农行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总经理、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业务承揽、产品销售、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6.98万余元

菏泽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国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杨国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缴纳罚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11月,杨国月官宣被查,去年4月被双开。

双开通报称,经查,杨国月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洗浴、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公车私用,超标准租房,超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额钱款;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多次在工作时间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安防设备项目招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认为,杨国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追求名利,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一边假意退钱一边暗地收钱,沉溺打球、洗浴、酒局、牌局,主动寻租并甘于被“围猎”,靠信贷吃信贷,靠安保吃安保。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