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王伟健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自2022年启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以来,江苏省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案件294起,为进一步维护全省金融秩序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委共同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决定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为更好地在江苏贯彻落实该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公安厅会同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国安厅、南京海关等11家单位,制定《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凝聚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合力。

当天的领导小组会议上披露,自2022年三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苏省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案件294起,其中以“自洗钱”入罪案件11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