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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质化解物业纠纷

近年来,面对大批量的物业纠纷,如何找准症结,定分止争,除去病灶?针对诸多诉求,如何回应群众所需,推动行业规范,促进基层善治?恩施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聚力打通堵点,推动社会治理“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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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面对面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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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自2009年开始为某老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崔某某自居住该小区后一直未交物业费,经数次催要无果后,某物业公司将崔某某诉至恩施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交纳拖欠物业费10978.8元及违约金6012.9元。

标的不大,案情也并不复杂,但事关物业服务中的烦心事,群众生活中的揪心事,也许开展一次面对面诉前调解能达到很好效果。所以立案庭在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分流至立案庭庭长陈雪峰处进行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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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事不小,释法明理解纷争】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崔某某认为小区环境差、车辆随意停放、物业公司服务没有做到位,更过分的是将自己的门禁系统删除,导致自己几个月不能进屋,说到气愤处,崔某某一度哽咽起来。物业公司也讲明难处,该小区本身就是一个老小区,前期也是做了很多努力也才有现在的局面,物业公司本身也是垫付了几十万,现在运营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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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是目的,解纷才是实质。面对调解困局,办案法官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争议问题逐一解答,同时将相同的其他物业纠纷判决拿出来仔细给崔某某解读,告知业主应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矛盾,同时批评物业公司不能将业主“拒之门外”,建议物业公司多从自身找原因,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引导双方稳定情绪,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办案法官的反复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业主崔某某当场将物业费10000元转给物业公司,该起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做到实质解纷。

办理每一个案件都要考虑到能否做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防止一案生多案。下一步,针对物业纠纷的特点,恩施市法院将持续探索以“示范判决+调解”的工作模式推动物业纠纷“全链条”诉源治理新路径,做到类型化批量化解,打造服务下沉零距离、共建共治无障碍、诉前解纷不停歇的诉源治理“善治”新模式。

来源丨立案庭

编辑丨张 森

审核丨冉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