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十多万,还被判刑三年,山西案给男青年上了沉重的一课

“好,抓得好,就该这么判”,山西案尘埃落定,一部分人在欢呼叫好,谁也不知道他们叫好的根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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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确实该抓,我看了好些遍报道和案发经过,总结这是给所有男青年上了一堂沉重的课,这堂课的教训告诉男青年们,婚姻这场人生大事,和以往有了许多变化,他不再是简单的摆酒吃饭,拜天地入洞房,在入洞房前还有许多博弈,胜利了才是赢家,失败了结局也许并不能回到原点。

当然回不到原点的大多数是男青年,而女青年也许不会深陷其中,失败也就失败了,媒婆还可以再安排下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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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看

案件回看

男方席某和女方吴某经婚介机构介绍,2023年1月30日相识,在这期间男方给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订婚,男方给了女方彩礼10万,7.2克金戒指1枚。

同时在要求下,席某和父母书面承诺,婚后一年在房本上添加女方名字,5月2日,席某提出发生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称婚后再说。

于是席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发生了关系,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灯的激烈行为,后来又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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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十多万,还被判刑三年

花十多万,还被判刑三年

很多人说判的好,也有说钱都退了还坚持起诉,应该驳回,看完直让人摇头,订婚强奸案发生在2023年五一订婚后,而报道中的退钱是在2024年1月31日,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没有人去深究,只记得一句钱退了。

详细看完这份审判告知,我认为席某该判,判三年也不亏,这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但我又觉得颇为荒唐,这件事总结一下就是花了十多万,结果婚没结成,还被判刑三年。

当然了,大家可以说那女方被强迫怎么不说,这个反驳好像强有力,但男青年就活该在婚恋关系中处在卑微的角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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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期间给了一颗钻戒,彩礼一开始说18.8万,商讨后先给十万,还得要求房本上加女方的名字,他们才相识四个月,男方付出了10多万,女方付出了什么?

男方在这段关系中一直处于被动角度,甚至为了能让席某结婚,父母都在迎合,但女方呢?没看到任何回馈,她是在节日送了几千几万的礼品,还是包了大红包?

如果说在双方交往的这段过程,男方被动我觉得那是他上赶着跪舔,这属于烂泥扶不上墙,但这份判决,才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婚恋中男方必定要吃亏。

在法院审理前,彩礼和戒指被女方退回婚介所,但男方主张的婚姻花费1644元和日常多笔花费9977.8元,因为女方有异议,法院也认为上述款项属于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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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必须先付出?

男青年,必须先付出?

彩礼和戒指咱不讨论,这个案子中的增进感情的消费不支持退还,也就是说往后媒婆介绍后,彩礼可以要,戒指也可以买,日常开支能多花就多花,反正到最后只认定退还属于彩礼的范畴。

那钻戒属于消耗品,出店打三折,这个损失得男方自己承担,

交往期间,女方买点衣服,名牌包包等,这些也可以尽管要,等到翻脸了,算是日常消费,这个单子也得男方自己买。

咱是不是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一个女青年和你先交往,吃你的,花你的,甚至到大摆筵席请来亲朋好友大吃一顿,吃完饭后因为男青年右脚先迈出门,女方要求分手,还丁点责任没有。

最后损失的是男青年,被亲朋嘲笑指点的还是男青年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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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末尾

写在末尾

山西案依法该判,但这件案子让我们看到了婚恋中男性的弱势,未婚男青年更要记住,婚前少一点胡乱开销,多探讨一些三观,遇到不合适的,要懂得急流勇退,切莫成为下一个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