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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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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2024年4月4日0时起,对红花岗区10处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相关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启用路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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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路段“设备”将于4月4日0时起投入使用,对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一大队

2024年3月28日

来源:畅行红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