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姜畲派出所民警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使用枪、弩、网等传统工具,用的是“音媒”,即使用音乐外放雌性或雄性动物的声音,吸引后将其捕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因非法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在一些网购平台上搜索“音媒”,发现不少卖家在卖。但是咨询他们问这个东西能否用来捕鸟,有卖家说不清楚,有卖家绕过平台监管用微信与记者沟通,发来了声音清单,称“不能在网购平台聊捕鸟,平台管控会罚款的”。

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电子声音狩猎是被禁止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明知道买家购买该设备用于非法捕猎,买家和卖家均涉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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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人用“音媒”猎捕8只竹鸡被警方抓获

3月份,家住湘潭雨湖区姜畲镇的张某和王某发现在家附近的山林里经常有竹鸡出没。贪图口腹之欲的两人“一拍即合”,道听途说在春天通过“音媒”狩猎竹鸡十分快捷,便采购了鸟笼、猎夹、竹鸡套、音响等工具。

3月18日18时许,两人在某处山林内摆放设备,通过“音媒”吸引并狩猎竹鸡,随后被巡逻的姜畲派出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捕猎工具一套,解救8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竹鸡。目前,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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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音媒”,它的工作原理是怎样的?姜畲派出所办案副所长李铸介绍,“音媒”是一种类似播放器的物品,可以插入存储卡,而存储卡内包含许多动物各种行为的叫声,操作者只需要调频,就能让播放器播出包括竹鸡求偶在内的各种声音。

“嫌疑人一般把频道调成母竹鸡求偶的叫声,以此来吸引公竹鸡的注意。”李铸介绍,当猎物听到同伴求偶的声音后“闻讯赶来”,就会掉进竹鸡套的陷阱中。本以为可以找到心仪的对象,没想到动物也遭遇了“电信诈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敬畏法律,不要心存侥幸捕抓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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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有网店售卖“音媒”并绕过平台监管与客户微信沟通

记者发现,几大网购平台,包括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都有“音媒”出售。记者以买家名义咨询了三名客服“这个东西捕niao效果好吗”。其中一名客服称自己只是卖音响的,不懂这些;另一名客服称“产品用途限于晨练扩音、音乐欣赏。任何擅自他用,其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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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名客服立马告诉记者“撤销一下这个消息”,随后发来微信号让记者添加其微信,称“发一下声音清单你看看”。记者添加对方微信后,卖家发来两页声音清单,包含“竹鸡失散了相互叫”“野鸡示威扇翅叫”“红腹锦母发情诱公”等各种叫声共29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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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询问该卖家“为什么要求在网购平台撤回消息”,对方表示“不能在那里聊这些”“主要是平台管控,我们(会被)罚款的”。

在一些“音媒”商品的评论区,一些网友晒出评价,称“不错,今天用了一下,还行,收获不错的”,附上的大部分图片为在林间地头使用的场景。甚至还有网友直接问“有没有竹鸡叫声”“有没有套子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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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禁止用电子声音狩猎,买卖双方或均涉嫌非法狩猎罪

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条,“音媒”是否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如果买家从卖家处购买这种东西非法捕猎,那买卖双方应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用电子声音狩猎,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电子诱捕装置。

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明知道买家购买该设备用于非法捕猎,买家和卖家均涉嫌非法狩猎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如果卖家不知道买家购买该设备用于非法捕猎,卖家销售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的行为则涉嫌非法经营,达到一定的金额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通讯员廖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