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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在路上行驶
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
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
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个别驾驶员忽视安全问题
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
迟迟不处理
依然上路行驶
安定公安交警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
作出严厉处罚
但是有些驾驶员
总是抱着侥幸心理
驾驶“问题车”上路
危险重重
违法行为曝光台
2024年3月12日11时许,史某文(男,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人,54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甘J1***2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高内公路行驶至上行1公里100米处路段时,被安定公安交警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构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人史某文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员史某文的违法行为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车明明还能开
怎么就成报废车了呢?
来看报废车辆的评定标准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将面临报废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稳定性、安全性极低
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
轻则车辆抛锚、偏向、爆胎
重则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安定公安交警提醒您
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
只要你开隐患车上路
就会
难逃法网
来源:安定公安交警
编 辑整理:微美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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