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我回到了豫西南农村老家,发现如今的农村青年婚姻状况的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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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特点:在外头打工或者考上大学留在城市的青年,多是晚婚甚至不婚。

第二个特点:在家里务农的男青年很难找到对象,女青年都攀高枝嫁给县城或乡镇有钱的了,农村光棍汉增多。

第三个特点:农村孩子能考上高中,父母就倾其所有供他考大学,如果考不上高中,要么送出去打工,要么早早结婚。

农村青年不到法定年龄结婚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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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看到一个视频,3月23日这天,山东泰安新泰这个地方,有一对新人举行隆重的婚礼,新郎新娘都是初中二年级学生,至多十三四岁,妥妥是“乳臭未干”的毛孩子,只见他俩一脸懵懂地被大人们摆布着,村上很多老少爷们都赶来参加婚宴。

据说这两个孩子是在2023年9月相识的,都不想上学了,于是今年3月23日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一个“仪式”。

十三四岁的孩子,自己都养不活自己,怎么对自己的另一半负责?可是这种事当地人们已经司空见惯,信奉早结婚早生贵子,多子多福!

得亏当地有关部门及时阻止,对双方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也算是“亡羊补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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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农村未成年人结婚,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以前也曾经多次爆出这种“新闻”,

比如,三年前,汕头市贵屿镇某村,就有一对17岁和13岁的“新人”走进洞房。这件事也上了热搜,也是被当地有关部门阻止了。

再比如贵州一名1986年出生的女子张丽(化名),一转眼就成了喜婆婆。满打满算,“喜婆婆”也就38岁,她的儿子结婚了。

还有河南南阳市去年一位40岁的女子也成了喜婆婆,她的儿子和媳妇都是未成年就结婚生子了。

对于这件事,有一些网友们的意见竟然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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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说,存在即是合理,这些孩子不愿上学,待在家里也惹是生非,不如早早让他们结婚成家,一是了却了父母的一件心头大事,二是早结婚早得子,还能多生子,虽然孩子没有考上大学,但是博得一个子孙满堂也很不错。

有的网友说,农村都是这样,这叫见怪不怪,也法不制众,很多农村青年都是先上车后买票,很少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有的网友说,如今不是出生率下降了吗?不是很多人不愿意多生孩子了吗?正好,农村这些孩子早结婚,早生孩子,还能够多生孩子,为国家做贡献,应该鼓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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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这些评论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太过片面,也不符合法律法规。

第一,十三四岁正是读书的年龄,早早结婚确实太小了,自己都养不活自己,怎么对自己另一半负责,自愿也不行,如果自愿就可以,那还定法定结婚年龄干嘛?还领证,登记干嘛?

我们这儿有两个上初中的孩子,女孩都快足月了才告诉男孩父母,大人带着女孩去医院做引产手术,结果孩子出来还是活的,后来让男孩父母送人了,女孩家里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女孩还继续上学呢!

有的父母看不到孩子通过上学“逆天改命”的希望,就对孩子的期望从“望子成龙”变成了“早生贵子”。如果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早晚会被牢牢地锁定在某一个特定位置,翻身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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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山东的这对新郎和新娘,肯定不能登记结婚,即便举办了“婚礼”,进入了“洞房”,他们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第三,未成年人结婚,父母这个监护人是有责任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两家人公开举办“仪式”,就是违法。

第四,我国现行法律中,如果与未满14周岁女子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方是自愿的,男方同样构成强奸罪,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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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虽然现在我们鼓励多生孩子,但是初中生在一起结婚生子,这是违法的,绝对不能提倡或者鼓励。

我倒是关心山东这两个初二孩子的命运,他们举办了婚礼,也办完了婚宴,眼下只是因为有关部门阻止才未能圆房。

可是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天天盯着他们,已经办了婚宴的初中夫妇,总有机会圆房,总会给爸妈生一个大胖小子,这个事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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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关键的问题还是教育,我们要教育他们学法懂法,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孩子们要完成义务阶段的教育。如果早早让孩子辍学,就是违法。

我们要教育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学学《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父母着急要孙子传宗接代,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

父母要孙子就这么着急吗?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