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在当地引发公共财产被变相“侵吞”热议

不久前,上林县白圩镇一块对外出租经营的场地发生了一件引人关注的事,一家机动车检测站“先斩后奏”,在相关手续未完备的情况下上马搭建,结果被上林县白圩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叫停。国土所执法人员的快速处置,贏得了群众的点赞。

关于该起违建事件,3月26日,白圩镇国土所所长周龙全回忆说,事发当天,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处置,发现两座在建的机动车检测站铁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属违法建设,严重影响了区域整体规划和形象,因此责令其停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违建机动车检测站被叫停一事,在当地引发热议,围绕违建机动车检測站所在地的场地经营存在的问题,也浮出水面。据知情人介绍,被叫停的违建经营场地,原为砖瓦厂,由白圩镇企业办管理。砖瓦厂倒闭后,白圩镇企业办也撤并为白圩镇农业服务中心。

砖厂倒闭后的地块,白圩镇农业服务中心作为甲方发包出去,承包者乙方的4人中,3人与白圩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另外1人则被当地人称为“能量广大”的张某德。土地承包出去后,由张某德打理、返租。目前,除了有经营木材旋切、竹片加工、生物题粒加工等业务的工厂之外,还有驾校、车辆检测机构等。

在张某德对外招租期间,曾经因为土地权属问题,承包人张某德一方多次与对地块“有主张”的村民发生冲突。冲突一方的白圩镇陆永村苏庄村民认为,依据相关法规,砖厂倒闭后,土地应该归还集体,而不是变相落人“个人之手”。

在村民看来,存在争议的地块,长年以低于市场价发包给张某德,显然“不合常理”,存在侵吞公共财产的嫌疑。

而在承包合同中,出现了甲方、乙方都有张某德名字的情况。有律师认为,合同甲、乙双方不可以是同一人,如果是同一人不需要签订合同也无法签订合同。如果合同甲、乙双方是同一人,不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随着白圩镇企业办撤并,之前的承包关系中的甲方,变为上林县振林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林公司”),乙方依旧是张某德。3月25日,作为上林县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振林公司物业经理李新昌表示,与张某德的合同关系中确认的土地面积为52亩,至于村民所说的占了100多亩地进行经营的情况,公司不了解。振林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被叫停的违建机动车检测站,位于该公司接管的52亩地块范围之内。

对于此事,白圩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机构已经变动,并且属历史遗留问题,不便作表态”。

记者试图就此采访张某德,但是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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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