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晚,23岁的江西姑娘石某和朋友相约在温州市区某餐饮店聚餐,刚进入小龙虾肥美的季节,这家餐饮店主打菜单就是小龙虾,即便当晚下着雨,丝毫也没有纷扰到石某和朋友们大啖美食的心情。石某等人用餐完毕,出门后在餐饮店门口台阶处滑倒。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石某“不可久坐,静养一个月”。石某认为,餐饮店门口台阶属于其服务管理范围,台阶涉及较窄,不适合顾客平稳落脚,且雨天阶面湿滑,溅落的油污无人管理,无“注意湿滑”的提示牌,致使其跌伤,因餐饮店拒绝赔偿,引发诉争。2021年,6月8日,石某起诉至鹿城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78万余元。餐饮店辩称,石某摔倒系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无需承担责任,赔偿金额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店门口台阶不在餐饮店主营业务场所范围内,但对店门口的地面仍负有及时清扫义务,且店家未摆放安全标志,导致他人摔倒,应承担相应责任。而石某在通行过程中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综合事件发生的原因、场地及后果等因素,酌情认定餐饮店承担50%责任。结合在案证据,法院判决餐饮店应赔偿石某3514.3元。由于事件并未造成石某精神损害,故法院未支持石某提出索赔精神抚慰金2000元的诉讼请求。
01、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店门口台阶不在餐饮店主营业业务范围内,顾客在店门口摔伤,作为餐饮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店家需要承担责任,那么需要承担多少。
02、饭店经营者是否有义务尽到门前的百分百的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8条则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店门口台阶不在餐饮店主营业务场所范围内,饭店经营者对于店门口台阶没办法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责任。
03、门前三包是包哪些?
“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
(一)包卫生
1、责任区范围内的公共场地、绿化带、建(构)筑物立面、广告招牌、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
2、临街门店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放置在门槛以内,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入桶,不得落地。
3、不得将垃圾、废弃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或绿地内。
(二)包秩序
1、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画、乱晾晒、乱搭建等行为,确保门前秩序井然。
2、不得违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各类车辆停放有序。
3、不得出店(占道)经营,经营活动中无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
4、不得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布幔条幅、彩虹门,不得擅自搭台进行路演等商业促销活动。
(三)包设施
1、责任区范围内的门牌号、广告招牌、遮阳(雨)棚、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保持完好整洁。
2、不偷采鲜花、不破坏花盆花篮,无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刻划树木、占压绿化带等损坏绿化设施行为。
3、保持城市美化亮化,广告招牌无缺字断亮等现象。
04、法院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虽然店门口台阶不在餐饮店主营业务场所范围内,但对店门口的地面仍负有及时清扫义务,且店家未摆放安全标志,导致他人摔倒,应承担相应责任。而石某在通行过程中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综合事件发生的原因、场地及后果等因素,酌情认定餐饮店承担5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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