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之前争议那么大,没想到胡某竟然会在一审判决后不上诉,而且还主动履行,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货款和违约金一共73633元现在被告已经给付完毕,双方纠纷已解决,我公司申请解封!”2024年3月的一天,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沙塘人民法庭接到了某贸易公司老板熊某的电话。

这通电话,让沉浸在案卷中正有些疲惫的承办法官瞬间元气满满。

2023年11月7日,该贸易公司曾将胡某起诉至沙塘法庭,主张胡某向其购买建材,要求胡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胡某否认收到过贸易公司供应的建材。由于该贸易公司提供的《供货单》系复印件,而这份证据系认定贸易公司曾实际向胡某供货的直接证据,胡某否认该《供货单》上签名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被告在《供货单》上写明原件已回收,所以才没有原件,其恶意提出司法鉴定,故意拖延诉讼周期,如果鉴定意见签名为真,要求法院对其进行罚款,至少要罚5000元”“我同意,但如果鉴定意见签名是假的,要求法院也对应罚原告5000元”,双方在庭审中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留意到胡某系承接工程的“包工头”,对涉案工程材料的供应实际不怎么具体了解,并且案件中其他证据已经可以佐证贸易公司确有供货。在承办法官耐心向胡某释明法律后果后,胡某理智地撤回了司法鉴定的申请,但其仍对原告主张的货款金额及违约金的计算存有异议。由于双方意见分歧,承办法官及时按照举证规则作出了判决,支持了贸易公司的诉请。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给胡某打去电话,耐心向其解释法院裁判的理由,让其回去再向其工作人员细致查询原告是否实际供货以及供货的数额,最终胡某对法官解释的裁判理由表示理解,对法院的裁判结果表示接受。接到贸易公司老板熊某的解除保全措施电话申请后,承办法官明白双方的纠纷已经实际解决,于是及时将案件保全措施解除。

这是柳北法院沙塘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沙塘法庭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调解,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扎实推进诉源、执源治理,努力实现从追求减少纠纷成讼到力求一次性、实际性化解纠纷,积极探索构建新时代诉源治理的“沙塘模式”。

作者:张高 冯云柳 | 编辑:王胜

校对:黄煜翎 兰钰烨 | 审核:李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