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部门以拆危促拆迁,侵害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的情况,不要慌!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是房屋征收程序的基本底线,但实践中却常有“以拆违代拆迁”“以拆危代拆迁”的事件发生。我们近期咨询中有很多案件当地征拆部门为了签约率真的是突破了底线!因此也借着近期越来越多的“以拆危代拆迁”案件跟大家聊一聊,怎么提防这一套路!

律师解读

首先,到底什么是“以拆危代拆迁”呢?简而言之,就是遇到征收,拆迁方不愿意按照法定程序、拿出合理的补偿,继而冠以“危房”之名,想零成本进行征收!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这是极为不公的。以下几个关键问题,请各位务必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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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么是危房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2条的规定,危房指的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二,危房鉴定必须合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如果我们遇到政府拿出相关的“危房鉴定报告”,还要看上面鉴定单位是否具备鉴定资质,不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做出的鉴定当然无效。

第三,就算房屋被鉴定成“危房”那也并不代表着所有的危房都需要拆除重建。一般而言,危房的鉴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D级。A级是非危险房;B级是危险点房;C级是局部危险房;D级是整栋危险房,具体标准如下:

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未发现危险点。对于这类房,只要在经过修缮,加固之后还可以继续居住,那么就不需要拆除。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当房屋鉴定为B级后,在经过一般修缮后,只要满足条件,同样也可以继续使用。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当被鉴定成c级以后,说明房屋已经有开始坍塌的情况了,倘若在经过修缮之后,仍具有安全隐患,那么一般就不能再住人了。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这一类房屋是最危险的,无论房屋本身是否危险,均属于危房。所以,房屋被鉴定成D级以后,那么就需要拆除重建。

只有在符合D级危房,即满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时候,才需要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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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最关键的一点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且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一言以蔽之,申请鉴定危房不是谁都有资格的!
针对如上,我们当事人除了尽快请律师介入,还应当做到每次与征拆部门的沟通,一定要录音,可以适当诱导性的问一些“以拆危代拆迁”的问题。对房子整体情况进行录像拍照。当然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尽快申请律师介入案件,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