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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太阳很好,王某家确实被树冠挡住不少,把这片过界的树枝砍掉!”王某和黄某俩邻居因为门前这颗龙眼树争吵好几年,3月20日上午,这段邻里恩怨被陆川县法院执行干警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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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黄某房屋相邻,黄某在自家地界种了一棵龙眼树,随着树木长大,两人的矛盾逐渐多了起来。树冠蓬勃生长越过地界遮挡住王某家的采光,并且随着雨水季节多了起来,王某家饱受蚊虫骚扰,王某认为应当砍树,还自己一片清净;黄某则认为树种在自己家,无须别人来插手。两人的矛盾还不止于此,近年来,黄某翻新改建旧房屋,加高了其房屋地基、地台,趁王某不在家,填埋、堵塞王某的排水沟渠,并私自铺搭水泥瓦和砌了一小段围墙,导致王某家地基下沉,墙体潮湿、软化、脱落。为此,两家多次协商不成,王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黄某越界铺搭水泥瓦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房屋所有权,应予以拆除;黄某龙眼树覆盖了王某房屋采光,应清除王某屋顶2米范围内的树枝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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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俗话说,有千年邻居,无千年亲戚。邻里之间,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尽到必要义务,尊重邻居的采光、通风、排水等权利。”执行法官陈晟深知该案的执行表面上虽是砍一些树枝,清理一下排水道的简单行为,实际上还要通过案件执行化解两家人隐藏的矛盾和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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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陈晟法官对土地上的树木和房屋进行仔细测量并记录数据,并多次向黄某了解执行意愿,从法律规定到相邻关系详细阐明利弊,讲明法律依据以及种植树木的相关管理义务。“树木越大,树枝掉下来砸伤人你们也有管理责任的。把树枝过界的那些砍了一方面是法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你们也事先消除了风险,于己于他都是好事!”听了法官的话,黄某一家放下抵抗情绪,法院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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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陆川法院、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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