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一份判决书里,竟然发现了110处错误。其中,因多了一个“万”字,判决书中的借款金额直接从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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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在二审质证阶段,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时,所发现的情况。

要知道判决书具备规范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等的特点,这就注定了判决书不应该存在任何错误,可是这份判决书竟然出现110处错误,真的难以想象,诸暨市人民法院是如何作出这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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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错误判决书已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并且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

法院作为一个审理案件的地方,一旦出现差错,就极其容易失去公平性,导致冤假错案,按理而言,作为案件承办人应该十分认真对待案件,继而保证案件得到合理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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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从这份判决书来看,案件承办人员根本就是心不在焉,完全没有把案件当一回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判决的合理性也难免会遭受质疑。

确实应该举一反三,加强案件承办人员的管理,不仅要做到审判的合理性,更要杜绝这种本不应该出现的错误,以免贻笑大方。

从这份判决书的出现,或许也能从侧面证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让人们终于可以理解,为何如今很多判决书不上传裁判文书网的原因,毕竟上传裁判文书网就意味着完全公开,不但判决的合理性会遭受点评,并且就算不出现110处错误的判决书,只要出现有1处错误的判决书,也肯定会在众目睽睽之下暴露。

可是就算不上传裁判文书网,只要出现不合理,甚至是错误,也同样会被发现,毕竟案件都是有当事人及其他知情人,就如这份判决书,不正是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发现。

希望经此一事,一些案件承包人员能够警醒自己,对于自身的业务一定要熟练掌握,不求做到完美无瑕,但至少要合理,不出现错误,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