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

陕高法〔2020〕45号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已于2020年3月25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