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法庭利用共享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受访单位/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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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法庭利用共享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受访单位/供图

记者|陈和秋 □蒋定国

责编|张晶‍‍‍‍‍‍‍‍‍‍‍‍‍‍

通讯员|‍‍‍‍毛雪露 王瑛巧

正文共2193个字,预计阅读需6分钟▼

近年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梅江法庭对标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要求,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形成了“党建统领、固本强基、多元善治,集约高效、全域贯通、便民利民”的诉源治理梅江模式。据统计,自2020年12月梅江法庭入驻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来,实行“立审执一体化”办案办公,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收案同比下降30%。2023年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同比上升126%,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系统谋划,共建基层社会的“长治之策”

“这个钱都欠了七八年了,我们大家都没有想到有一天还能把钱给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2023年10月,梅江法庭会议室内,农民工代表姜先生为梅江法庭送上一面锦旗。而他所提及的案件处置正是梅江法庭发挥“庭所一体”应急联动机制处理案件的一个缩影。

2023年6月,22名农民工向梅江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反馈,要求解决企业欠薪问题。原来,该企业自2016年开始,陆续有多位申请人申请执行,企业濒临倒闭,数名农民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2023年5月,该公司位于梅江镇工业功能区的厂房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2000万元拍卖成交,但由于厂房已抵押给了银行,倘若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仍旧无着落。

依托与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站合署的优势,梅江法庭发挥“庭所一体”应急联动机制作用,组织多部门联动,第一时间对22名农民工工资进行梳理、统计和确认,对拖欠工资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执,优先进入执行程序,并多次前往义乌市法院沟通,配合做通各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农民工的70余万元“血汗钱”顺利执行到位。

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得益于法庭打造的系统解纷机制。

纠纷“三色预警”分级过滤机制以分级共治、深化诉源治理为导向,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受理矛盾纠纷并及时研判“赋色”:绿色轻微纠纷交由联村干部及村级调解员化解处置;黄色普通纠纷交由工作片区负责人协调镇业务科室及法庭联调联处;红色复杂纠纷第一时间呈报镇主要负责人统筹调处,联合“两所(派出所、司法所)一庭(法庭)一室(检察室)”及时会商处理。

“三个打通”工作联动机制升级“两所一庭一室”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为乡镇党委政府注入法治“润滑剂”。村级层面遵循主动联、主动问、主动教“三个主动”原则培育法治带头人;片级层面与任片区长的乡镇中层干部建立即时联络机制;镇级层面落实法庭庭长列席乡镇党委扩大会议制度和法庭干警列席镇村调解员、网格员月度例会制度,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横向联调、纵向共治。

十分钟快速反应机制是指梅江法庭鉴于红色复杂类纠纷的紧急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联合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十分钟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在知晓事件发生的10分钟内,电话通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建立工作通知群,随时随地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协调沟通布置化解方案,跑出诉前调解“加速度”。

多元解纷,掌握能动司法的“人民密码”

梅江法庭辖区247平方公里,包含42个行政村,6.4万人口,且多为山区地形。为改变基层解纷力量“割据”状态,梅江法庭将诉源治理的单一主体向多元协同转变,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模式和“136漏斗式”矛盾纠纷化解格局。整合治理力量,吸纳“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共同参与调解,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乡村法治带头人的调解能力和法治素养。延伸司法触角,通过数智赋能,建立法官非诉解纷全域指导机制,通过共享法庭、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解纷码、办公办案平台的贯通操作,全面激活司法服务的“神经末梢”。

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梅江法庭在辖区内全面推进“网格全覆盖,服务进基层”。将辖区划分为42个网格,选派法官联系网格,构建起“一员多格”的网格服务新模式。“网格法官”定期与当地网格员开展工作联络,排查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适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做好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指导。与基层网格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开展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吸附在当地、解决在网格。

积极参与辖区镇街片村各项工作会议,通过参加镇农户建房联审会、镇重点项目工作会议等,以法治引导研判施策,促进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防治。

“你们不方便到法庭来,我们就到村里去。”梅江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被告一方瘫痪在床,不方便来法庭,法官就把庭审搬到了当事人家中,以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的方式进行巡回审理。

通过梳理近几年的案件,法官发现因宅基地批建引发纠纷比例高达37%。于是,梅江法庭指导制定“村级建房协议”和“农户建房四邻关系协议书”,明确农房建设各方权责,相关侵权损害纠纷同比下降80%,有效推动矛盾止于未发。针对基层“熟人社会”特点,判案调解更加注重情理法的统一,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上发挥司法指引作用,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和谐。

从系统谋划到多元解纷,梅江法庭始终立足于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基层治理贡献更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