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消除安全隐患

成都东部新区

积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

改造范围包括哪些?

改造时间是什么时候?

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

您关心的“瓶改管”“瓶改电”问题

最新解答来了

一、改造范围

省、市方案主要包括3大类:

一是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在燃气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各类餐饮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纳入此次改造范围“即查即改”。

二是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是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不包括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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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

二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

三是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

四是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成都东部新区方案与省、市方案条件保持一致,考虑成都东部新区地处郊区,城镇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用户多,使用醇基燃料用户较多。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成都东部新区重新对改造范围进行分类:

一是重点改造类。对现阶段暂未办理证照的餐饮用户,在6月30日前完善证照并完成改造的享受补贴政策;6月30日后仍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将作为后期重点监督用户,并将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现实情况及相关线索移送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安全管理局。

二是有序改造类、其它改造类与省、市方案一致。增加了第4类鼓励改造类。针对未在城镇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但距离较近(原则上与最近接入点不超过2.5公里,具备一定接入条件)的餐饮经营用户,以及处于城镇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但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用户,可自愿申请参加此次改造行动,并享受成都东部新区燃气、电力公司改造工程优惠价格政策,但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二、房屋产权人和经营者由谁出资?

目前,没有明确依据界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瓶改管”“瓶改电”改造的出资责任,原则上由房屋产权人和实际经营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三、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原则上包括区划红线至用户燃气具之间的部分。即管道材料、调压装置、燃气表、报警器、自闭阀、连接软管以及基本施工费等。

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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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燃气企业承担的区划红线以外的管网建设费用;

应属于用户端的燃气具的新购或改造等费用。

四、财政资金奖补的认定期限

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的时间起(即2024年1月9日),到2024年6月30日截止。

五、财政资金奖补方式

四川省方案明确,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

(一)关于出资比例。按照“改造费用总额4:3:3比例分摊”的奖补方式,省、市、区三级财政承担改造费用总额的40%。

(二)关于时限要求。对2024年5月25日之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镇(街道),市级财政额外奖补2%(即省、市、区三级财政奖补改造费用总额的42%)。对5月26日至6月30日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镇(街道),省、市、区三级财政奖补改造费用总额的40%。对6月30日前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镇(街道),省、市、区三级财政仅按照实际完成的改造费用总额40%进行奖补。对6月30日后完成改造的,不再纳入此次省、市、区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三)关于下达方式。按照“先期预拨+核算清算”的方式下达财政奖补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直接补贴到管道燃气企业,不得层层转拨,不得截留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原则上,用户最多出资30%,财政资金奖补部分先由管道燃气企业垫付,完成改造任务并验收通过后,由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直接补贴到管道燃气企业。

(四)关于价费监管。一是改造费用以燃气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改造合同金额为基础,由成都东部新区“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逐户审计后认定。二是燃气企业对“瓶改管”各类改造项目的收费标准以“清单式”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用户和社会监督。原则上成都东部新区改造工程优惠后的单位价格不高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指导价格(即成都燃气定价)。三是燃气企业按照改造费用的30%直接减免,且红线之外的费用应由燃气企业全部承担,不得转嫁用户。

六、醇基燃料用户是否纳入“瓶改管”“瓶改电”?

醇基燃料用户可享受燃气公司、电力公司的让利优惠政策,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补贴。

七、推行集中采购降低改造成本

为有效降低改造综合成本,鼓励进行集中采购。由于新区燃气企业主体多元,横向统一集采存在困难,但可以通过参与上级公司集采、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内企业定价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原则上成都东部新区改造工程优惠后的单位价格不高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指导价格(即成都燃气定价)。

八、关于现在使用液化石油气、但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改造规范的场所,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成都市方案明确,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如发现有不符合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可采取“瓶改电”方式进行改造。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和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执法的要严格执法。

九、关于“外摆”“游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问题

一是对有条件进行“瓶改管”“瓶改电”的,可以根据成都市方案界定的范围和标准实施改造。

二是坚决防止“同一场所使用两种(含)以上气源”,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十、未覆盖燃气管网的偏远地区农家乐是否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成都市方案明确,本次改造范围是“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未覆盖燃气管网的区域不属于此次改造的范围。

成都东部新区偏远区域农家乐用户较多,对有意愿改造的用户,纳入鼓励改造类,可享受燃气公司、电力公司让利补贴政策,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十一、餐饮等重点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标准规范

国家强制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5.2明确规定:YSP118/49.5和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50KG气瓶)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其他型号气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

国家强制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2.3明确规定: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的具体行动,是防范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措施。

十二、明确管道燃气企业出资责任

根据市委市政府、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关于“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系列会议精神,本轮“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原则上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提出了按4:3:3的比例分摊的出资办法。按照这一原则和方法,各管道燃气企业须承担“瓶改管”改造总费用的30%,且应在经过设计费用减免、材料集采价格之后的基础上,直接减免改造总费用的30%。

十三、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如何实施改造?

市级文件明确要求,应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要求全面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对于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等重点场所,暂时不具备“瓶改管”条件的,要实施“瓶改电”,最大限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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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