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贺林平

公司长期经营不善,多名员工薪资被拖欠,老板偷偷注销公司跑路了,辛辛苦苦工作这么久,工资能否成功讨回?发生在广东珠海横琴的这起纠纷中,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刘某等3人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入职某餐饮公司。2021年11月,该公司因经营状况恶化,进行了工资结算,但刘某等3人仍有数月的工资未结清。3人苦等领取剩余工资,却发现,公司在未公开发布通知的情况下,已于2023年初办理了注销登记。

为了拿回辛苦工作的薪酬,刘某等3人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公司的3名股东共同对拖欠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依法向3名股东送达应诉资料和开庭传票。案件开庭时,只有其中1名股东林某到庭参加诉讼。林某认为,其只占公司30%的股份,应按股东个人所占公司的股份比例清偿欠付工资。

横琴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已办理注销,3名股东承担组成清算组依法清算的义务。因公司清算组疏于履行公司清算时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刘某等3人作为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如今公司已注销,刘某等3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林某认为其仅应承担30%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未予采信。

法院判决,3名股东向刘某等3人连带清偿工资总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等3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款。

法官说法

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方式,但公司的注销并不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归于消灭,若其未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债权人仍然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主张权利。该案中,林某所称的个人所占股份比例仅具有内部效力,只能约束内部3名股东,对外不能对抗债权人,3名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除此之外,公司注销时对于相关债权,应严格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支付:清算费用、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因此,清偿职工工资排在受偿顺序优先位置,不必担心自己的工资会因为公司注销而无法申报,更不要因公司注销而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