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3月29日电(记者王佩)“成功了,谢谢警察同志,我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258287元。”3月26日,电诈案件受害人王女士激动地到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反诈大队表达感谢。

2023年5月底至6月中旬,王女士在网络上被诈骗分子以虚假投资理财类型诈骗的方式骗走100余万元。接到报警后,鉴于案件数额巨大,反诈大队民警快速反应,一边及时止付冻结进行挽损,一边研判分析案件情况并制作思维导图,同时,安排精干力量立即外出缉犯。通过连续奋战,及时为受害人追回被骗损失40余万元。

虽然为受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但是民警并没有止步。202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被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有权获得民事赔偿救济,电信诈骗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参与人员以及相关帮助者都需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于是,反诈大队民警多次提醒、鼓励受害人一定要在审判阶段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4个月的不懈努力,王女士在反诈大队民警的引导和帮助下,在卡主郭某的居住地人民法院对其提起了民事起诉。3月20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并支付该款自本院立案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资金占有利息共计120409元。同时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人郭某某承担。此外,受害人还分别向福建莆田、金华义乌、四川成都等该案涉卡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均庭前调解(只追偿被骗本金),分别追回本金67878元、2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