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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4年3 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 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和典型事故案例(简称“五大曝光”)。

1—3月突出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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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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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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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死亡事故等问题突出。)

事故多发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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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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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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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2024年3月1日凌晨1时许,陆某帆驾驶车牌号为赣G15***的小型客车,沿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田家炳实验中学路段处与护栏发生碰撞。 随后,车辆继续向西行驶至兴业大道路口,再次与路旁树木发生碰撞。 事故致车辆、护栏及树木受损。

案例分析:

经查,陆某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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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2024年3月4日21时许,彭泽县黄花镇双峰大道与狄公路信号灯路口处,何某驾驶赣GZW***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双峰大道自西往东方向行驶,在事发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张某胜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经查,当事人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胜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清明将至,出行扫墓、踏青请提前规划路线、检查车况,提倡错峰祭扫、绿色出行。墓园周边请听从交警指挥,车辆请有序停放。更多交通管制信息及绕行路线敬请关注九江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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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雨珂、王柯

审核/石甜

核发/胡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