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视频,是家长暴打自己孩子的。对于这种事情,我更关注网友态度,所以特别看了一下留言区,发现网友一片叫好,几乎都是支持家长的。

视频里,一个大概有四五岁的小男孩,双手举起一把羊角锤,要去砸对面的妈妈,看起来有一股狠劲儿。但小孩子扛大锤,看起来有一点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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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很生气,没有惯着他,一把夺过锤子,并用锤子打男孩屁股,不知道有没有打到,之后,妈妈放下锤子,用巴掌边狠狠打了几下,把男孩打得鬼哭狼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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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下图,男孩痛哭的样子,看起来似乎还有点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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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评论区,这是连续性截图,不是单独挑出来再拼接的。从这里可以看出,网友都是支持的。

这种一致的态度,我感觉与最近发生的少年杀人案有关。少年杀人案让更多人看到了家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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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也看到一个提出异议的,如下,说“这样的孩子你抱抱他,他就平复了”。我是坚决反对这种观点的。对于这种严重的可以称之为“恶”的错误,我支持“严打”,给孩子划清是非边界。

我认为,抱抱孩子,孩子当然能平复,给他一块糖他还能笑了,但是孩子认识不到自己是在犯错误,就不会吸取教训,反而还可能理解为自己胜利了,下次还会这样,乃至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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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看看下面这个动图,分析一下,这个男孩为何能、为何敢如此暴打他的妈妈,这难道与从小娇惯没有关系?

可以反推一下,在这个男孩很小的时候,是不是有可能发生了上面那种情况,然后当时妈妈抱抱他,给他一种错误信号?

当孩子从小打父母、打别人不被严厉惩罚时,甚至反过来还给予安慰与物质上的“补偿”时,孩子的野性就扎根生长了。

野性这个东西,长得快,而且通常根深蒂固,等到长大了,再想纠正、铲除,是很难的,甚至有可能再也铲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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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家庭教育中打孩子受到支持,在学校里老师体罚学生,却是严格禁止的,几乎没有人会支持,都说这是侵犯了学生的权益,违反了法律。

可是从一年级开始,学生的错误行为,如果得不到足以使其不敢再犯的惩戒,那必然有一部分学生是还会再犯的。言语说教,效果很有限。

最近,央视网连续两次就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发声,指出当务之急是采取负责任的有效行动——与霸凌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惩戒,但何为“匹配”?

就拿邯郸恶性未成年人杀人案来说,他们杀人了,怎么惩罚他们才叫匹配?判15年还是20年?据有的法律人士说,连无期都可能判不了,怎么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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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里,学生打人,老师怎么惩罚他才算是“相匹配”的?老师能做的,难道不就是言语批评吗?批评甚至还不敢大声,怕家长投诉吓坏了学生。

就算可以大声呵斥,那么,学生故意欺凌他人,把人打伤,这种大声呵斥与故意欺凌他人打人的行为相匹配吗?如果相匹配,为什么没有效果呢?

现在的悖论,一方面来自社会,支持家长打孩子,不支持老师体罚学生;另一方面来自有关部门,要求老师有效防治校园霸凌,却不给予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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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管孩子,老师不敢管学生,那就留着给社会管吧。就像上面,你说怪谁?

我们谴责暴力伤害孩子,但是有果必有因,这样的孩子,他难道不是欠揍吗?

家长舍不得打,别人可不会舍不得,遇到暴脾气的、心情不好的,就做噩梦吧。

老师们不敢管,对自己是没有什么损失的,顶多成绩差,影响评职称什么的。

但是,当老师们不把评职称当一回事的时候,那真就什么都想开了,明哲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