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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湖北省保康县检察院邀请保康县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辖区某乡镇小学购买伪劣灭火器的线索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组首先对线索中提到的该学校于去年在某购物平台购置的13台灭火器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些灭火器与线索中被检测为伪劣产品的灭火器属于同一批次,生产产商已经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无法联系的异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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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灭火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需要提高警惕,网上交易平台购买更需要核查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市场上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学校应尽到注意义务,从严把关购置消防器材。”检察官查看灭火器瓶身上的生产标签后,对该学校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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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调查组又对该学校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等地方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部分放置在消防箱里的小瓶灭火器也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过期。保康县消防部门工作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学校管理人员进行了科普,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限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灭火器。

此次调查活动是保康县检察院建立“未检+公益诉讼”联合办案模式以来的初次探索。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作用,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监督案件,推进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监督,助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同时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紧抓整改长效性,共同发力化解全县消防安全领域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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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保康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