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印江法院民事审判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即履行义务款60000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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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颜某经人介绍到至原告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工,做工过程中颜某受伤。双方就颜某受伤相关处理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颜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就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出裁决。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到颜某系云南人,为解决其因工受伤问题主张权利多次在云南至贵州往返奔波,其申请仲裁目的系获工伤保险待遇,法官考虑劳动争议纠纷特殊性,若本案仅就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后续双方将在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衍生出多起纠纷案件,加之颜某系外地人,同时加剧双方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法官决定一案化解多个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牵连问题,解后续纠纷于萌芽状态,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通过对双方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从法理、情理各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原告公司当场向被告履行赔偿义务款60000元办结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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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有效调解,是印江法院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同时,将诉源治理工作进行深耕细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一次生动实践,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主编|杨正飞 责编|张振宇

编辑|程艳红 供稿 | 王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