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2024年3月,万载县检察院干警来到一起非法狩猎案发地,通过“送法进村”、以案释法方式,向当地村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

2023年3月,公安民警在侦查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时,发现村民温某参与非法狩猎的事实,案件查清后被移送至县检察院。2023年初的一个晚上,温某接到朋友刘某电话。刘某和凌某前往某地进行狩猎活动,请温某开车接送,温某碍于情面便答应。

当晚,刘某和凌某猎捕到麂子1只、野兔2只。后来,温某将4个捕兽夹安放在其住处附近山上,未猎捕野生动物。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温某、刘某和凌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我只是开车接送了一下朋友,麂子、野兔不是我猎捕的,跟我有什么关系?投放了几个捕兽夹也没猎捕到野生动物,怎么成了犯罪?”面对温某的一连串疑问,承办检察官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关于划定禁猎区的通告,并出示了近年来本地打击非法狩猎的相关新闻。温某沉思片刻后说:“以前实在是不知道这些,我认罪悔罪,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是一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小案子,可对于一个法律认知不足、犯罪后果较轻的人来说,让其背负一个刑事案件的案底,是否罪责刑相适应呢?经过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认为温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因此,检察机关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减少侵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院邀请县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专家、有关单位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就是否对温某作相对不起诉,如何弥补生态功能损失听取意见。经听证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根据案件情节可以对温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但要督促温某协助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这样一来,生态环境功能也能获得替代性补偿。温某表示今后除了自己要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公民,还将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2023年7月,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温某,自愿接受检察机关为其量身定制的代偿方案。在其所住地乡镇、村组开展累计197小时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6个月内完成替代性修复工作。之后,温某在村委、南杂小店等人员较多的场所,张贴分发宣传资料,以亲身经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像这样的劳务代偿公益服务,温某开展整整6个月了。

1月14日下午,温某将清晰的宣传照片上传至微信“野保宣传群”中,表明他与万载县检察院签订的劳务代偿方案全部履约完成。(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