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下称“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清远租赁房屋自住,且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根据《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6个月。

缴存人可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在线申请。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及提取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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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吴畏

编辑:肖阳

校对:王喜闯

二审:田芳

三审:钟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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