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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引导行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要求,现将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一、深圳宝安海事局查处船舶超过桥梁通航尺度进入桥区水域案件
2023年12月18日18时30分,宝安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时发现,“粤惠州货XX”(自卸砂船,总长63.8米,最大船宽14.5米)超过桥梁通航尺度,通过广深沿江高速大桥虾山北涌通航孔进入西堤作业点桥区水域。该轮船舶尺度超过了《深圳海事局关于公布深圳辖区桥梁通航安全数据的通告》(深航通〔2021〕128号)关于广深沿江高速福永互通主线桥虾山涌及虾山北涌通航孔通航尺度的规定。该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深圳海事局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宝安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船舶所有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当事船长黄某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扣留船员适任证书5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广东省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对某码头有限公司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行政处罚案
2023年11月10日,广东省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揭阳市某码头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散货船“恒XX”停放于该公司码头泊位(泊位等级为2000吨)卸砂。经调查,散货船“恒XX”船舶总吨7492吨,载货定额9359吨,总运载砂9359吨。揭阳市某码头有限公司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的行为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记录,2023年当事人揭阳市某码头有限公司存在此类违法行为。12月4日,广东省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揭阳市某码头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大沽口海事局查处船舶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1日,大沽口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华船XX”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轮于2023年8月1日6时从天津报告线附近搭载蓬莱某项目部“海洋石油XX”轮上的施工人员唐某、王某、许某等乘客共计83人开往临港太重码头1号泊位,于2023年8月1日9时靠妥临港太重码头1号泊位,该轮船舶类型为拖船,造成了该轮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载货种类载运乘客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大沽口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十)项的的规定,给予“华船XX”轮管理人上海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其船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交通报、揭阳交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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