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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 米洛

前期找了其他保荐机构不披露,星星冷链及两名保代被处分。

3月29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上交所还对负责该星星冷链IPO项目的两名保代予以纪律处分,认为其在星星冷链IPO保荐工作中存在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等情况。上交所还对负责该项目的券商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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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沪市发行上市监管历史上首单资格类处罚。

履职不独立遭罚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星星冷链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时,在申报文件中说明 3年内不存 在为首发上市聘请其他保荐机构的情形。

现场督导查明,2017年10月,星星冷链与平安证券签订辅导、保荐、承销一揽子协议,约定由平安证券担任其IPO的主承销商暨保荐机构,并指定平安证券项目相关负责人。

2022年3月底,平安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星星冷链遂与平安证券终止上述一揽子协议,并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

浙商证券项目组进场后,平安证券员工仍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并作为主要分工参与人员参与招股说明书撰写、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

根据平安证券员工在发行人处的报销记录,在浙商证券项目组进场后,平安证券的7名员工仍在发行人处工作合计约205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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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承接发行人项目后,利用平安证券员工履行保荐职责,未能保证自身职责履行的独立性。

同时,浙商证券在知悉星星冷链曾聘请平安证券作为前任保荐人的情况下,未督促公司于相关申报文件中如实进行说明,导致相关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

现场督导还发现,浙商证券在尽职调查等方面履职不到位。

例如,多项资金流水核查资料,如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键人员等银行流水,均为浙商证券尽职调查进场前由其他中介机构获取,浙商证券相关核查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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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上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强光聚焦IPO违规行为

不同于此前的声誉惩戒,此次案件采取了资格类处罚。在业内人士看来,上交所通过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报文件的方式,向市场主体传递出“重典治市”的信号。

近期,上交所对发行上市条线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一方面,大幅前移现场监管节点,对执业质量不佳的保荐机构,在其项目受理阶段即发起现场督导,落实“申报即担责”。

另一方面,对信息披露违规、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不留死角予以处罚,尤其是对严重影响申报文件质量和投资者判断的违规行为予以“重型”惩戒措施。

自2023年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上交所发行上市监管对保荐机构的处罚,由监管警示扩展至监管谈话,并同步惩戒“三道防线”负责人。 对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追责力度,由监管措施逐步提升至纪律处分,甚至开始适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报材料等“顶格”处罚。

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多项IPO相关政策,明确提出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

证监会表示,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扩大覆盖面,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以雷霆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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