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应该算是与时俱进的,而且随着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生育政策变化等实际不断进行调整,使山东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更加完整,体现了山东人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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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山东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由于这个一次性补贴是由退休前的企业负担,对于国有企业一般比较容易执行,但如果属于民营企业执行的难度比较大,许多人看到了政策,但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为有效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精神,将好的政策,举措落实到独生子女父母中,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条例》要求,前款规定的奖励费、养老补贴补助、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及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日前另行制定。

2022年10月31日,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即鲁卫发〔2022〕3号文件正式发布,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这个文件出台的时间正好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2022年11月1日之前。

按照山东这个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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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范围来看,不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等,其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办法我已经在以前的文章做了介绍,这里就不再重复。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山东省制定了《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即鲁财社[2022]29号文件,有需要的朋友可搜索这个文件进行查看。

按照鲁卫发〔2022〕3号文件的规定,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奖励扶持的经费来源全部由财政负担,不再是由过去的企业负担,不再担心不能兑现的问题,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

由于《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比较简单,具体实施细则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同时还下发了鲁卫办字[2022]137号,即《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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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办字[2022]137号文件,对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确认程序进行了规范。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的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最新调整的政策。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山东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享受到这个奖励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