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被查获
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偏有人心存侥幸、藐视法律
一而再、再而三
凭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
酒驾“钉子户”
近日
和县交警在文昌路开展整治时
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刘某疑似酒驾
面对酒精测试仪
刘某屡次故意不配合吹气
企图拖延时间
在民警多次警告下最终测出
酒精数值为206mg/100ml
涉嫌醉驾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某此次已是第3次酒驾被查。
刘某第1次酒驾
于2016年4月14日由于醉驾被查,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刘某第2次酒驾
于2017年7月二次酒驾,判处拘留13天并处罚金2550元。
刘某第3次酒驾
此次是刘某第三次酒驾,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再次违法酒驾上路
都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要牢记法律 遵守法律 敬畏法律
切莫心存侥幸
妄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引以为戒 警钟长鸣
来源:马鞍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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