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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好!

我是87年参加工作,正式在编教师。当时没有交社保之说,后辞职离开教师单位到了企业,社保一直在缴。

请问武老师,我教师的这段经历,可以算作缴费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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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虽没有缴费,但可以视同为缴费的年限。

但认定条件相对严格,以下情况才可以认定:

第一,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的转正人员;

第二,2014年10月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第三,上山下乡的学生;

第四,2012年7月之前被分配到城市工作的军人的军龄;

第五,在同一单位转正前,最后一段临时工工作的工龄

提问的读者,是87年参加工作的在编的教师,属于2014年10月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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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前提,是必须有实际缴费年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注意,累计缴费年限,既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包含实际缴费年限。

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前提,是必须有实际缴费年限。

如果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即使视同缴费年限够15年,也无法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可以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工龄必须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提问的读者,87年参加工作,属于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离开教师单位到了企业,社保一直在缴纳,有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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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还要求无特殊情况。

人员除名、自动离职、服刑等情况,视同缴费年限会取消。

注意一点,辞职的职工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因为辞职是按正常流程,本人无任何过错,且有档案,档案中有招工审批表等资料。

自动离职属于职工擅自离开用人单位,未与企业办理任何正常离职手续,所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提问的读者,辞职离开教师单位,到了企业,如果辞职是按正常流程办理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是未经学校方面同意,自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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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基础是档案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

因为当时没有实际缴纳社保,人社部门认定时只能通过档案来确定。

如果档案丢失或者损坏,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提问的读者,如果满足了以上所有条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还必须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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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档案:

可以到相关单位认定;

档案丢失或者损坏:

可以到原学校补办;

如果学校已经不存在,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查找就业备案花名册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在档案不全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办退休,退休后如果找到了档案材料,可以重进行工龄新认定,养老金也会重新核算。

以上观点是本人观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