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3月3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遂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已正式印发,自4月28日起,遂宁将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效期2年。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细则通知

据悉,新细则中的“商转公贷款”,是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满足“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多个条件,借款人家庭在遂宁行政区域内购房所在地有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利率方面,新细则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及期限不得超过遂宁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限,同时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且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借款人还贷能力、房屋当前市场价及竣工时间等因素综合核定,原商贷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此外,记者注意到,为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新规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