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这里是浪花妈妈~

有一小伙在婚介所相亲时与一个女孩相遇,俩人聊得非常投机,当晚就发生了关系。

那时的他完全没想到,这场“约会”竟让他的人生轨迹彻底偏离。

甚至陷入牢狱之灾长达6年之久。

不过好在小伙与家人坚持申诉,终于改判无罪。

可迟来的正义真的是正义吗?

01

小邸,一个来自河北省唐山的普通青年,被判前在河南一家单位工作。

30多岁的他生活简朴,收入稳定。

2018年回家过年期间,老家某婚介所给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

见面后双方都非常满意,当晚小邸便邀请女孩共进晚餐,同行的还有婚介所老板王某。

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

期间俩人情不自禁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之后该女孩就让小邸把她送回婚介所。

就在小邸以为终于遇到真爱,要成家了的时候,噩梦降临了。

当晚婚介所老板来了电话,说女孩不愿意和他交往了,要小邸拿出几万块钱作为"补偿"。

小邸本想好好商量,但女孩不愿搭理他。

而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又让人难以接受。

最终他们不欢而散。

结果第二天王某竟上门纠缠,要挟小邸支付2万元给女方,否则就报警。

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意给钱。

然后婚介所和女孩就把他告上了法院。

离谱的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一审构成强奸罪。

判处了小邸3年有期徒刑。

面对这么荒唐的处决,小邸简直欲哭无泪。

可他的上诉,被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他也没有放弃,一直让家人给他申诉。

“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因为小邸入狱之后坚持不认罪,所以不能减刑,坐满了三年牢。

这期间他的家人从未放弃上诉,即便是他刑满释放后。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此案获得了再审机会,并于2023年10月改判小邸无罪。

获得国家赔偿57万余元。

并且相关人员上门给小邱道歉,为他恢复名誉。

小邸和家人说,下一步,他们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开启新的人生。

那么给国家造成57万损失的这个法官,是不是也要追责?

虽然现在的小邸已被洗清冤屈。

但是,这6年的牢狱生涯,却让他失去了太多无法弥补的东西。

其实出狱后小邸曾在一些学校做过军训教官,但因案底被解雇。

开的一家小餐厅也关门大吉。

为了糊口,他只好打零工,替人开车,收入微薄。

原本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打断。

结果工作人员道歉就解决了。

相关判案人员未被追责,当初的糊涂法官更是美美隐身。

最终用我们纳税人的钱,为某些人的错误买单。

如果只是“国赔”了事,未来还要产生多少这种冤案?

更离谱的是,在这漫长的6年拉扯时间里,女方和婚介所老板隐形了。

至少目前已知消息她们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也没人出来解释,为什么男方当年会被判有罪。

全面采信女性单方面口供来维护女性权益,浪妈觉得有些可笑。

我想警方一开始立案,主要还是因为相亲第一天就发生关系,女生又坚持主张强奸。

那么从“常理”判断,是可以定性为强奸的。

有人就利用强奸罪的这一特性,进行敲诈勒索。

而且大多都像这个事件中的女生一样,并不会获得什么严重惩处。

但敲诈勒索明显违法。

而且一些女性“仙人跳”,也加大了真正受害者女性维权的难度。

让受害女性的可信度越来越低。

所以女生朋友们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不要成为此类手法的“帮凶”。

害人终害己。

如果说原判是在保护女性利益,那小邸家里没有女性?必然是有的。

亲人蒙冤入狱,她们的生活都毁了。

她们的权益,在这场冤案里又有谁来维护呢?

只能说建立在无辜者血泪上的女性权益保障,就象一个满是蚁穴的堤坝。

一旦崩溃,连女性权益都会被冲走。

“等拿到国家赔偿后,我想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

浪妈在想,这场官司到底是胜了还是败了呢?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可是缺席的那些年,受害者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

希望更多人能重视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也祝愿小邸能真正走向新人生,踏实过好每一天。